东京审判:没有硝烟的战斗 并非受害者的复仇
时间:2015-08-24 09:43:51 阅读:(336)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和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当年,同盟国胜利后不久,在纽伦堡和东京设立了两个法庭,分别对德国和日本的甲级战犯进行审判。
中国势单力薄却不辱使命
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代表团以梅汝璈为法官、向哲濬为检察官,前后参加者共17名成员。对比苏联代表团的70多人,美国代表团人数过百,特别是28名被告的日籍美籍辩护律师有130人,中国代表团力量是非常单薄的。但是,他们殚精竭虑,团结一心,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不辱使命。
东京审判按英美法系审理,起诉检察阶段先行,法官量刑阶段随后。检察官和法官必须独立工作。
在开庭前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中国检察官和国际检察局的同仁,有两个问题亟需解决。
第一个问题是:日本甲级战犯的罪行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有人认为,应当从1941年12月7日算起,因为这一天日军偷袭珍珠港,12月9日,美国、英国和中国等国才对日本宣战。中国检察官认为,早在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开始,日本全面侵略中国;“卢沟桥事变”又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继续和延长;而“九一八事变”发生之前,1928年6月4日关东军在皇姑屯炸死东北最高行政长官张作霖;证据表明,阴谋施行“皇姑屯事件”和策划“九一八事变”的是关东军的同一批人。所以“皇姑屯事件”应当作为清算日本战犯罪行的起点。中国检察官说服了国际检察局同仁,最终确定,东京审判中,被告的犯罪日期从1928年1月1日算起。
第二个问题是,确定哪些人是日本甲级战争嫌犯。各国向盟军总司令部提出战争嫌犯名单,经初选后予以逮捕,最后由季南检察长和各国检察官会商后挑选出28名甲级战争嫌犯作为被告受审。档案表明,中国为提供甲级战犯名单作了很大贡献。早在1943年7月16日,中国就成立“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任务之一就是确定日本的战争罪犯名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后,中国第一批提出的战犯有18名,其中有9名列入甲级战犯名单。
这两个问题解决后,紧接着的任务是在开庭前撰写并提交《起诉书》。
《起诉书》对被告共提出55项罪状。起草起诉书,中国检察官面临最大的困难是时间紧,人手少。按照英美法,必须寻找足够的人证物证才可能给戕害人类的侵略元凶定罪。而日本在战时很注意封锁消息,特别在失败投降前后,日本军方下令销毁证据,更给举证工作带来困难。经过繁细的内查外调,在国内各部门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和海外华侨的配合下,中国检察组还是找到大量人证物证,提交法庭。从向哲濬的20次法庭发言来看,都是基于证据文件起诉被告的罪行,几乎没有什么情绪的言词。
和收集书面证据相比,邀集证人出庭,难度更大。尽管准备时间短,人手少,中国检察组还是邀集了15名在中国的中外证人出庭。为说服伪“满洲国”的“执政”溥仪出庭,中国检察组做了不少工作。溥仪开始非常恐惧,害怕作为战犯受审。向哲濬和裘劭恒秘书对他耐心说服,要他放下包袱,季南检察长也亲自出面,溥仪终于同意。从1946年8月16日至27日,他连续8天出庭作证,引起轰动。
从1946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法庭审理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暴行,如何为法庭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是中国检察组的关键任务。检方证人有11名,其中有8名从中国专程到东京出庭。除了4名受害者代表外,还有4名目击者,其中三人是美国籍,他们列举了大量亲历的日军暴行。正是基于确凿的人证物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才把南京大屠杀定为铁案。
从庭审记录统计,中国检察官团队有5名成员在法庭发言。其中向哲濬检察官有20次讲话,倪征首席顾问有16次讲话,在庭审记录中分别占306页和626页之多。
中国法官团队三大贡献
在东京审判中,中国法官团队同样居功至伟。梅汝璈法官的第一个贡献是争座席。11位法官代表11个同盟国,在法官席位上如何排座次?法官席上庭长坐在中间,无论按照日本投降书签字顺序,还是按照抗日战争的牺牲和贡献,两边都应当是美国和中国的法官。但是,韦伯庭长却希望美国和英国法官坐在他两边。梅汝璈坚决反对,甚至卸下法袍,以示决心。最后,庭长不得不妥协,梅汝璈从开庭第一天,始终坐在庭长左侧。梅汝璈坐在庭长左侧确实很起作用。庭长经常向梅汝璈询问,梅法官口答笔写,为庭长及时解决问题提供很大帮助。
中国法官团队的第二个贡献是参与起草《判决书》。《判决书》由韦伯庭长宣读,从1948年11月4日开始,直到11月12日,英文庭审记录中占1446页。《判决书》的第八章是揭露日军“违反战争法规的暴行”,共171页之多。由于日本侵略中国时间最长,《判决书》揭示日军在中国的暴行的篇幅最多,关于“南京大屠杀”专列一节。《判决书》还列举了日军在亚洲太平洋其他地区的暴行。
中国法官第三个贡献是争取多数,对7名罪大恶极的战争元凶判处绞刑。对罪不可恕的战犯是否判处死刑,在法官会议中产生很大分歧。有的法官以本国取消死刑的理由,主张一个不杀;庭长韦伯则主张像对待拿破仑那样,把日本战犯放逐到太平洋的荒岛之中;印度法官帕尔更是主张全体被告无罪。经过梅汝璈和多数法官的努力,经过对每个被告的投票,最终以微弱多数,判处法西斯头子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
审判不是受害者的复仇
东京审判过去已经将近70年了。今天研究,还是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从国际法的角度,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开创了三条原则,成为现代国际刑事法的历史源头。第一条,发动侵略战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第二条,不论是否宣战,不论对国外民众还是对国内民众,反人道罪行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第三条,策划或实施侵略和反人道罪的个人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东京审判是国际审判。就拿南京大屠杀来说,受害人和见证人中,不仅有中国人,也有美国人、英国人,甚至有日本的轴心国同盟的德国人;检方和辩方的证人中,也不仅有中国人、日本人,还有美国人;而法官席上坐着的是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因此,东京审判并不是受害者的复仇,而是人类良知和邪恶的战斗!任何否定东京审判的言行,都是对公理和正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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