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妻四妾是真的吗 古代有没有重婚罪一说
时间:2021-01-12 10:08:55 阅读:(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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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提到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古代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准确的说,古代婚姻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妾(小老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家族也不会认同,出身大多非良家,和现在的二奶、小三质差不多。有妻了,再娶妻,在中国古代是违法的。
古代的“重婚罪”
从先秦到清朝,历代法律都严禁"有妻更娶",娶二个妻子肯定是构成犯罪的,用今年法律的术语叫"重婚罪",在古代,罪名叫"停妻再娶"。对于重婚罪,先秦是最高可判死刑。唐朝的法律规定,有妻子了还在娶妻子的,男子要流放一年,女子家减去一个等级。如果是男子骗婚,流放一年半,女子家不受处罚,官府判他们离婚。
"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唐律疏议·户婚》
"若有妻更娶妻者,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大清律例·妻妾失序律》
妻妾秩序不可乱
中国历代的封建法律虽然禁止多妻,但不禁止纳妾,有妻者纳妾是不用此律的。但妾就是妾,不能为妻。古代有一个传统条例--妻妾不能失秩。也就是等级森严的一夫一妻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小三转正的可能。如果按照唐朝的法律规定,以婢女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两年,以妾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以婢为妻"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唐律疏议·户婚》
而到了元、明、清朝时,同样如此,小三转正要受到严惩。元代规定:有妻妾再娶妻妾者,要打47大板,并且当堂判离。明清时期规定:凡以妻为妾着杖一百;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可见,各个朝代严禁重婚,但允许重新娶妻(先休妻或者和离,或者妻子去世了,可重新娶)但是严禁"小三转正",也就是说,别人送给你的美女,你自己家里养的奴婢,你只能纳为妾,不能娶为妻,尊卑等级不能乱了。
既然不能同时娶两个以上妻子,那如果非要再娶一个妻子,古代男人是不是就可以随便休妻再娶了呢?有这个可能,但也并不是全都能如渣男所愿,除去名声等道德层面的负面影响,还有法律上的限制。
休妻也不是渣男想休就能休
古代女的地位是很低的,在婚姻中几乎是处于被动地位,在古代,男子想休妻,只要指出妻子满足以下行为之一就可以,即"七出"。
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大戴礼记·本命》
替古代的女子悲哀,古代若是男子要休妻,似乎很容易,这就是赤裸裸的男权社会,可能为了凸显一下人文关怀和标榜一下道德节操,在绝对保障男权的情况下,还有那么一点点保护女人的规定,就是与"七出"对应的"三不去",说的就是女人在那三种情况下是不能被休的。
"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
而且这个"三不去"是七出的特别条款,就是说按"七出",可以休妻了,但是如果有了三不去的情况,那你就不能休妻了,最具代表的例子就是陈世美和秦香莲的故事。
《铡美案》中陈世美本来家贫寒,但通过科举考中了状元,而他的妻子秦香莲不仅和他是贫贱夫妻,还尽心尽力伺候公婆,公婆去世秦香莲又守孝三年。结果陈世美中了状元,就得到公主垂青,为了娶公主,他慎重思考,深思熟虑后"停妻再娶"。
京剧铡美案
为何知法犯法,就是因为他休不了糟糠之妻,很不幸秦香莲"三不去"的条款全占了,陈世美是无论如何都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休妻的,但是公主看上了他,古代就算你贵为公主,你也得遵守礼法,如果有秦香莲在,公主就只能做妾,而公主是不能做妾的。
所以在这个无解的难题中,陈世美最终选择了非法的手段,他要杀死秦香莲,一劳永逸地达到娶公主的目的,最终事情败露,陈世美被包拯铡了。
沧澜说:
其实,古代像陈世美这种情况真不多,陈世美也是因为情况特殊,想要攀龙附凤,才冒险停妻再娶,但秦香莲带着孩子找到他时,为了怕事情败露,竟想到杀人灭口。所以,他也被钉在了道德的审判柱上,被一代代人批评唾骂。
但大多数脑袋没装浆糊的人,是不会作出“停妻再娶”知法犯法的事儿的。即使休妻的情况也不多,因为休妻不仅是毁了女人,男人也要承担一定的名声受损,所以,男人花心也好,好色也罢,只要经济条件允许,可以纳妾呀,纳多少都没人管你,何必兴师动众地休妻呢,能养得起小妾,也就不在乎多妻子一口饭吃了吧,而且一般妻子的娘家还往往会是自己的助力,就以《知否》为例,盛宏再怎么宠妾灭妻,他都没想过想过要休妻。
一夫一妻多妾制,哪怕是皇帝都不例外,皇帝也只能有一个正妻,即皇后,其他妃子说白了也是妾的位置。原配妻子若去世再娶的妻子,民间叫"续弦",皇家叫"继后"。
婚姻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往小了说,影响家族名誉,家族兴衰。往大了说,关系社会风气和道德文化建设,会间接影响社会稳定与否、繁荣发展与否。从古至今,似乎女子在婚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但也并不是所有事情都是任凭男权为所欲为。婚姻自古以来都一直受到各种伦理道德的约束,尤其是对于重婚这种行为,古往今来都是严厉打击的。
参考文献:
《唐律疏议·户婚》
《大清律例·妻妾失序律》
《大戴礼记·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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