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住墓道守孝二十多年,为什么会被治罪?
时间:2021-04-13 16:10:13 阅读:(132)
在中国史上,要说存世最长的朝代,除了上三代的夏(470年)商(554年)周(790年)之外,就是享祚405年的大汉王朝了。
有人认为汉朝绵延四百多年,与不遗余力地推行孝道有关。“以孝治天下”可以视为汉朝的治国纲领,经汉武帝大力提倡和实践,孝道由家庭伦理扩展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百善孝为先”,推动孝的观念风行于世,使老人得到必须的尊重,当然是人间正道。
推行孝道政策,必然要树一些孝子典范。比如西汉有一位陈姓寡妇,奉养婆母整整 28 年,汉文帝感其孝行,亲赐“孝妇”光荣称号。东汉初年,临淄人江革以孝母闻名乡里,光武帝也赐其“巨孝”称号,当然也给予了相当丰厚的物质奖励:“赐谷千斛”。
可能有看官不太了解“斛”的概念,在汉代,一斛等于1石,而1石等于10斗,共120斤。哦!孝子的回报是朝廷赏赐十几万斤粮食,呵!只怕是家里没有这么大的仓库了。
崇扬孝道,就免不了在老人百年之后的守孝问题。既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那圣人的教导当然是不刊之论。在《论语》中,孔子认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圣人认为,孩子在母腹中近一年,生下之后再有两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这三年是父亲最辛苦的时间,守孝三年只是对父母的些许回报。
于是守孝三年(实际执行二十七个月)成为一项礼制,在家守孝即是“守制”。在此期间,孝子不社交,不娱乐,还有一项是不娶不聘,而且要求夫妻分居不合房。
《后汉书》里记载有韦彪这样一个人物:“孝行纯至,父母卒,哀毁三年,不出庐寝。服竟,羸瘠骨立异形,医疗数年乃起。”哀毁骨立,是说这位大孝子为父母守孝三年,因为思念伤感太深太重,瘦得不形,治疗几年才好。
《后汉书》上还有记载,山东的乐安郡也出过一位大孝子,此人姓赵名宣,埋葬了父母之后,不闭墓道,自己住在里面,服丧长达二十多年。乡里的老百姓都交口称赞他的孝行,被当地奉为孝子的楷模。
州郡几次礼请他出来作官,他都辞而不就。
汉代重视孝道,“举孝廉”是选拔官员的重要途径之一。被举孝廉者往往被任为“郎”,也是求取官职的必由之路。地方官有责任访察举荐善事父母、做事廉正的人出来做官。汉武帝曾经下过诏令:凡两千石以上官吏必须察举孝廉,否则按不敬和不胜任论处。这对官员是硬要求,否则治下无孝子,说明无官德,没有能力教化一方百姓。考核不合格,不光没脸没政绩,估计连官帽也不保。
后来东汉名臣陈蕃到乐安来当太守(关于陈蕃为人可参考拙作:东汉重臣九番沉浮杀身成仁,陆游和杨万里的评价有些轻薄浮滑),手下就向他举荐了赵宣。
陈蕃是一代名士,他最初就是被推举为孝廉,在郡里任职的,后来因为母丧,辞官守制三年。现在自己的治下有这样的孝子典型,当然很感兴趣。
于是进行家访,在与赵宣的谈话间问到了他的妻子和儿女,无意中竟然得知了一个真相,令陈蕃格外震怒,赵宣的五个子女都是他在墓道里守孝期间出生的!
《论语》云:“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别人都吃不好,住不好,你倒好,竟然生出一群子女,这明显与礼制中所规定的守制期间夫妻不合房背道而驰。
故陈蕃认为,赵宣“欺世盗名,迷惑群众,污辱鬼神”,是个地道的伪孝子!
不光官没得做,陈蕃这样一个秉方正的人,眼里当然不能揉沙子,干脆治了赵宣的罪。
对于陈蕃的做法,个人认为有值得商榷之处。
揭穿并处罚,针对的是赵宣的弄虚作假,但无形之中却伤及了孝道,本来是一个远近闻名的大孝子,是大家共同学习的榜样,一旦戳破事实,露出真面目,无疑成了一个笑话,成了负能量。
那怎么样才算处置得当呢?对外可宣讲赵宣因孝行可嘉,奖励举家迁居京城。其实是发送到穷乡僻壤,让他隐姓埋名,远离大家的视线。
只是个人的幼稚想法,如有高见,欢迎留言赐教。
纵观两汉,除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和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外,其他的皇帝都是以“孝”为谥号,如孝惠帝、孝文帝、孝武帝、孝昭帝等等,皇帝自己要做表率,充分表明朝廷对“孝”的尊崇。据《汉书》与《后汉书》帝王纪中记载,自西汉惠帝至东汉顺帝,朝廷对孝悌褒奖、赐爵达32次,朝廷以下地方的褒奖则更多。宋代徐天麟认为,汉代“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为后世所不能及。”(《东汉会要·选举上》)可见孝廉任官,对稳固汉朝的统治秩序具有长久的效用。
从这个层面来说,汉朝江山坐得时间较长,与以“孝”为纲的治国方略有极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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