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的“敕旨”和“圣旨”有哪些区别呢?
时间:2021-12-15 16:38:39 阅读:(361)
“圣旨”这个称呼,常在一些古装剧里可以看到。确切的说,这个称呼只有在宋朝以后,才正式出现。不过,为了方便理解,就在开头暂时使用了一下。
在唐朝的时候,皇帝下达的命令,一般被称为“敕旨”。也被称为诏书、诏令、制诏。唐朝的敕旨,一般分为两类,一种叫制书,专门处理重要事务。另一种叫敕书,处理得是各种日常的政务。
制书在唐朝初年的时候,原本被称为“诏书”。后来武则天称帝,为了跟避讳她的名字武曌(zhào),就把诏书改为制书。当然,功能还是一样的。因为制书处理的都是重要的政务,所以,它的分类会更详细。唐朝的“制书”,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册书,立皇后,太子,以及分封诸王时使用。这类册书,都是写在竹简上的。
第二类是制书,在任免高官、更改制度、赦免战俘等重要事务上使用。第三类是”慰劳制书“,就是皇帝用来表扬别人的。后两种制书,一般都用绢黄纸写成。
不仅分类详细,制书的运作流程,也更为复杂。唐朝制度以三省六部制为主。制书的流程,也要跟随这个制度运转。一般来说,如果皇帝要处理某件重要大事,需要让中书省草拟一份公文,交给门下省,门下省审核通过后,传回中书省,由中书省递交皇帝,皇帝通过后,发给门下省。门下省保存原件,抄送一份交给尚书省处理实际事务。整个过程需要来回审核、存档’抄送、记录,极为复杂。因为是中书省写后送给门下省,所以,唐朝制书都是以”门下“两个字开头的。
相比于制书的复杂,敕书就简单多了。一般是官员上公文,皇帝批复。在批复的末尾,写上”敕“字。敕书虽然简单,但效用极大。甚至可以替代法律。因为在过去中国,皇权是大于法权的。而制书虽然可以处理重大事务,但较为空洞。许多事情,都是按既定程序办事。相比之下,敕书里处理的政务,都是各样繁杂的事务。
不过,不管是制书,还是敕书,唐朝敕旨的内容,都非常讲究。里面会用到各种各样的典故。“譬兹梁栋,有若盐梅。”这句话是李渊的《授裴寂司空诏》里的内容。前半句是夸赞裴寂是个栋梁之才,后半句出自《尚书》:“若作和羹,尔惟盐梅。”意思就是古代的调味品中,盐是可以提供咸味,梅可以提供酸味。这两个东西都是非常重要的调味品。也是等于说明,裴寂对于国家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才。
再来看一个唐高宗时期的诏书。”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这是唐高宗李治想把武则天纳入后宫,为了掩盖大家的议论,发布的一道诏书。里面的”事同政君“,就是指汉宣帝的时候,曾经把自己的宫女赏赐给太子。也就是说,李治是想告诉大家,武则天是李世民赏赐的。
除了典故,唐朝的敕旨的格式也很严格。除了有讲究音律,对偶、用典、辞藻的骈体文,也会使用散文。内容不仅公文的严谨,更具有文学。真是一丝一毫,也要讲究盛唐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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