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历史上女性到年龄不结婚会有惩罚
时间:2017-06-27 13:58:52 阅读:(176)
现在人结婚普遍比较晚,其实还是社会发展,人民尤其是女不像以前总是忧心忡忡,婚嫁始终是头等大事,可是现在社会发达了,女朋友面对国内男多女少的情形,更不用担心嫁不出去的问题,所以结婚年龄普遍推后。
所以以至于很多80后没结婚的,看到00后准妈妈感到非常尴尬,而这个年龄在古代结婚生育却是非常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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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元明清朝代的结婚年龄制度
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宋朱熹《家礼》:男十六,女十四。元,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明文规定最晚结婚年龄的时期,不结婚就强制或者惩罚
春秋时越王勾践宣布;“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汉惠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
西晋的晋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注:17不结婚的女,官府把她强行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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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贞观元年(627)下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贫不能自行者,乡里富人及亲戚资送之。”注:没钱结婚不要紧,政府亲戚帮你结。
以上几个时期多是为了解决社会动荡之后人口锐减的问题,明朝更是把人口增减作为地方官考核的一个因素,毕竟古代劳动力就是生产力,所以为了社会发展,很多时期鼓励早婚育。
早婚的弊端,古人早就有考虑
古人对太早结婚的弊端早就有了描述,宋人袁采写的《世范》记载: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荡浪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故城旧影sohu号译注:大概意思就是父母不要早早给孩子议定婚姻,因为一方面孩子格要大一些才看的出来,如果男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或者女方不知检点,行为不端。亦或者两家权势地位有变,都可能造成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如此一来要么丢名声悔婚,要么放着不合适的婚姻继续,都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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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古代人很多时候也没法享有婚姻自由,不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多时候还有年龄限制,结婚不是你不结,不结就不结的了。
生活在古代,你就知道腐朽的封建制度给百姓尤其是女带来的枷锁,为了增加人口甚至有上述的罚钱,强制嫁娶,加重赋税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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