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明朝官员戴乌纱 清朝官员插花翎?
时间:2017-02-20 16:12:00 阅读:(427)
在有关明清两朝的古装电视连续剧中,人们看到,明朝的官员和清朝的官员除了服装不同,而且戴的帽子也不相同。明朝官员头戴有两个翅子的乌纱帽,而清朝官员的红顶子的官帽上都要插上一束花翎。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迥然不同的的装饰呢?
其实,明清两朝虽然都是坐镇北京,手握乾坤,掌控天下,但是这两个朝代的最高统治者身为不同的民族,因此,各级官员的服饰也大不相同。明代以汉族传统服装为主体,清代则以满族服装为主流。上层社会的官服是权力的象征,历来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
明朝因皇帝姓朱,遂以朱为正色,因《论语》有“恶紫之夺朱也”,紫色自官服中废除不用。最有特色的是用“补子”表示品级。明朝的官员一律要戴乌纱帽,穿圆领衫,束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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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以暴力手段推行剃发易服,按满族习俗统一男子服饰。顺治九年,即公元1652年,钦定《服色肩舆条例》颁行,从此废除了浓厚汉民族色彩的冠冕衣裳。
清时薙发留辫,辫垂脑后,穿瘦削的马蹄袖箭衣、紧袜、深统靴。清代官帽与明朝的官帽绝然不同,清朝的官帽后面都要拖一束孔雀翎。翎称花翎,高级的翎上有“眼”,并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别,也就人们常说的顶戴花翎。那么,为什么明朝官员要头戴乌纱和清朝官员的顶戴花翎究竟有什么重要的表示呢?
先说说明朝的乌纱帽。乌纱帽原是民间常见的一种便帽,官员头戴乌纱帽起源于东晋,但作为正式“官服”的一个组成部分,却始于隋朝,兴盛于唐朝,到宋朝时加上了双翅,明朝以后,乌纱帽才正式成为做官为宦的代名词。
隋唐时期,朝廷官员和黎民百姓都戴乌纱帽,只是官员的乌纱帽上有玉饰的多少来区别官职大小。据《中华古今注》记载,唐武德九年,即公元626年,唐太宗李世民下诏书说:“自古以来,天子服乌纱帽,百官士庶皆同服之。”
到了北宋王朝,太祖赵匡胤为防止议事时朝臣交头接耳,就下诏书改变乌纱帽的样式:在乌纱帽的两边各加一个翅,这样只要脑袋一动,软翅就忽悠忽悠颤动,皇帝居高临下,看得清清楚楚;同时在乌纱帽上装饰不同的花纹,以区别官位的高低。
明朝开国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三年作出规定:凡文武百官上朝和办公时,一律要戴乌纱帽,穿圆领衫,束腰带。另外,取得功名而未授官职的状元、进士,也可戴乌纱帽。从此,“乌纱帽”遂成为官员的一种特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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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戴乌纱帽,身穿盘补服,是明代官吏的主要服饰,以补子来区分官职。这种袍服是明代男子的主要服式,不仅官宦可用,士庶也可穿着,只是颜色有所区别。平民百姓所穿的盘领衣必须避开玄色、紫色、绿色、柳黄、姜黄及明黄等颜色,其他如蓝色、赭色等无限制,俗称“杂色盘领衣”。明朝建国二十五年以后,朝廷对官吏常服作了新的规定,凡文武官员,不论级别,都必须在袍服的胸前和后背缀一方补子,文官用飞禽,武官用走兽,以示区别。据《明史·舆服志》记载: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
再说说清朝的顶戴花翎。清朝的官帽,在顶珠下有翎管,质为白玉或翡翠,用以安插翎枝。清翎枝分蓝翎和花翎两种。蓝翎为鹖羽所做,花翎为孔雀羽所做。花翎在清朝是一种辨等威、昭品秩的标志,非一般官员所能戴用;其作用是昭明等级、赏赐军功,清代各帝都三令五申,既不能簪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随意不戴,如有违反则严行参处;一般降职或革职留任的官员,仍可按其本任品级穿朝服,而被罚拔去花翎则是非同一般的严重处罚。
花翎又分一眼,二眼,三眼,三眼最尊贵;所谓“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状的圆,一个圆圈就算做一眼。蓝翎是与花翎质相同的一种冠饰,,又称为“染蓝翎”,以染成兰色的鹖鸟羽毛所作,无眼。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鹖鸟生好勇斗狠,至死不却,武士冠上插鹖翎,能够显示武士的英勇,到也贴切。在清朝初期,皇室成员中爵位低于亲王、郡王、贝勒的贝子和固伦额附,即皇后所生公主的驸马,有资格享戴三眼花翎;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为镇国公或辅国公的亲贵、和硕额附,即妃嫔所生公主的驸马,有资格享戴二眼花翎;五品以上的内大臣、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有资格享戴单眼花翎,而外任文臣无赐花翎者。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王公贵族特有的冠饰,而即使在宗藩内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滥用;有资格享戴花翎的亲贵们要在十岁时,经过必要的骑、射两项考试,合格后才能戴用。但后来花翎赏赐渐多,就不一定经过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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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翎如此高贵,故此在清朝特别被人重视、向往。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在降清后被赐籍汉军镶黄旗,平台后力辞靖海侯而恳求照前此在内大臣之列赐戴花翎,康熙皇帝特旨许之;后乾隆皇帝下明诏,不但上述亲贵大臣可以戴用,如有显赫军功者也可以戴用。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从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这在当时是千古犹荣的恩宠。
清朝爵位中最为显贵的亲王、郡王、贝勒,按清初的规定是不戴花翎的;但乾隆年间,许多人以兼任内大臣等职务为由乞翎,因此之后亲王、郡王、贝勒开始佩戴三眼花翎。得到花翎的也有特例,如道光皇帝得知擒获在新疆叛乱的张格尔后,即赏报捷音者戴花翎、军机处行走;道光后期,花翎的赏赐范围渐大,各方面对国家有功之人均可赏戴花翎。
正因为如此,后来的清代文官对奖戴花翎特别重视。除军功外,非“异常劳绩”不得保奖花翎,而且,限定每案不得超过三名。道光二十八年,即公元1848年,因修皇族的族谱“玉牒”造成,提调官增庆被奏赏花翎,这是首开军功之外的“别项劳绩保翎”之例。从此诸如皇上“山陵奉字”、海运事宜、劝捐、抽厘之类,都相率保荐花翎。光绪初年,大保案迭兴,加官加衔,各种新奇花样不可胜举,戴花翎者,满街行走了。
这时花翎身价尽管已大不如前,但在吏部引见外地赴任低级官员时,在冠服方面仍有严格规定。若有花翎、蓝翎人员,其翎管不准用白玉,若用翡翠或带皮子玉者,都要以违例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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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末,捐例大开,用钱也可以买到花翎戴,保案内就再没有保花翎者。最早用钱买到花翎的,是广东洋商伍荣耀、潘仕成。二人各捐十数万金,朝廷无力嘉奖,于是就破例赏戴花翎,一时荣之。后来,鸦片战争中,就有捐翎之例:花翎每枝实银一万两,蓝翎五千两;而且参照捐官之项进行折扣。这样实捐银较少,捐翎者遂多。咸丰九年,即公元1859年又改为实银。不准折扣:花翎每枝七千两,蓝翎四千两。到了后来,每枝花翎仅用二百元就可以捐到。这是清代花翎之制的穷途末路了。
其实,不论是明朝的乌纱帽也好,还是清朝的顶戴花翎也罢,都是因为统治集团的需要而产生的。不同时代的统治集团由于观念的不同,形成多种多样的官员服饰种类,它们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迁。中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泱泱大国,官员服饰自然也有着悠久历史底蕴。由于中国在过去的几千年中长期处于阶级社会之中,官员的服饰自然被赋予了浓厚的阶级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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