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务员福利待遇好吗?福利最好的是哪个朝代
时间:2018-04-28 15:57:51 阅读:(144)
现在有很多的人的想当公务员,觉得公务员吃皇粮,工作稳定,衣食无忧,其实,这种想法是打多数平民的想法,毕竟,公务员的工作轻松稳定,工资也还算过得去,不过,小编看到有更多的人还是很喜欢在创业公司工作。其实,不仅仅是现在有公务员,在古代也有公务员制度的存在,在当时,古代公务员福利怎么样?是不是也是轻松稳定呢?福利最好的是哪个朝代?具体的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福利
古代做官有“回避制度”,不允许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官员异地做官,就要考虑一家老小的住房问题。自秦汉以降,国家开始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即“官舍”,相当于现在我们说的官邸,拥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官员的官邸又叫“内衙”,官员的儿子则叫“衙内”。宋人孔平仲在《珩璜新论》中云:“或以衙为廨舍……儿子谓之衙内”。“衙内”既指这些官家公子是“衙门之内”的生长生活者,也是一种特权的指称。住官邸(舍)是一种政治待遇和荣耀,《晋书·陶侃传》云:“迎母官舍,乡里荣之”,陶侃做官后,有了官邸(舍)可住,把母亲接过去住,乡里人觉得很荣耀。住公家的房子不花钱,当然是一笔丰厚的福利。
带薪休假
汉代,公务员实行“五天工作日制”。唐代张守义《正义》记载:“汉官五日一假洗浴也”;《太平御览》也说到,“汉律,吏五日得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唐《初学记》解释得更清楚:“休假亦曰休沐。汉律,吏五日得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都是说官吏们工作五天,就可以休沐一天。
据已故美国华裔历史学家杨联陞《中华帝国的作息时间表》一文考证,汉代的“五天工作日”一直延续至隋朝。隋朝诗人江总在隋朝末年写有《山庭春日诗》:“洗沐惟五日,栖迟对一邱。”亦可印证。
唐朝,“五天工作日”延长为“十天工作日”,称为“旬休”。皇帝以国事烦扰为名,要求官员多上班,少休假,由每五天休息一天,改为每十天休息一天,休假福利明显缩减。宋代沿袭旬假制,到明、清两朝旬假制基本取消。即便这样,在明清两朝做官办差,每年仍有70余天的常规节假休息日。”对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来讲,已经相当幸福了。
免费午餐
古代官员在上班时间内,可享用一顿、甚至多顿免费的工作餐。这种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东周时代,《国语•楚语下》记载:“楚成王闻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于是每朝设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至于今令尹秩之。”子文为楚成王宰相,饿肚上朝,成王怜悯他,为他每天准备熟肉干粮,后来形成惯例。但,这是只给宰相的赐食,其他上朝者没有,更像一种特别照顾,不算是工作餐制度。
完整意义上的机关食堂制度,自唐初开始确立。这一套“烹饪之养”制度的规范称呼叫“公厨”。起初实行的原因,据唐人崔元翰《判曹食堂壁记》记载,是唐太宗李世民“克定天下,方勤于治”,决定延长早朝时间。原先早朝时间是卯时(早晨五至七点),议程少的话,一般在辰时(早上七至九点)就结束了,官员早朝后正好吃早饭,所以退朝又称“退食”。
《诗经•召南•羔羊》有“退食自公”一语,朱熹解释:“退食,退朝而食于家也。自公,从公而出也。”现在会议时间拖长,就耽误了大家的吃饭时间,唐太宗不发误餐费,而是在金銮殿的廊庑下设食堂,“聊备薄菲”,是为“朝食”,免费款待大家,于是成为公务员的一项常设福利。
宋代公务员的工作餐也叫“廊餐”或“廊下餐”,宋代官僚福利待遇优厚,在“廊餐”上绝不输其他朝代。据《宋会要》记载,“廊餐”安排在左、右勤政门北的东、西廓下,文官坐东廊,武官坐西廓,排场非常大。
元代也沿袭“廊餐”旧制,当时的京师官员傅若金在《寿王左丞》诗中云:“焚香凤阁春开宴,鸣玉龙墀午散朝。”描写的是官僚吃过朝食散朝后,已是中午,看来这朝食耗时不短。
据朱国祯《视朝赐食》记载:“太祖每旦视朝奏事毕,赐百官食。”在洪武初年,朱元璋体恤官僚大早起床参加朝议,在每天退朝之后,在奉天门或华盖、武英等殿设工作餐恩赐百官,参加朝议的各衙门大小官员都有份。
清朝官员的工作餐相当优裕。清人欧阳兆熊在《水窗春呓》中描述当时各地河务机构的食堂,“其肴馔则客至自辰至夜半不罢不止,小碗可至百数十者。厨中煤炉数十具,一人专司一肴,目不旁及”。
就是讲,河务机构的食堂,从头吃到尾,吃到半夜都不消停,小碗就有一百多个。更为夸张的是,每个厨师只做一道拿手菜,厨房里煤炉数十具,各人做各人的,目不旁及,排场之气派奢华,福利之优厚,可想而知。
节日福利
一般而言,古代公务员的节日福利由两块构成,一块是皇帝的赏赐。譬如汉代皇帝每年两次赏赐百官,分为春赐和腊赐。
据《汉官仪》记载,春赐是“立春之日,遣使者赐文官司徒、司空帛30匹,九卿15匹;武官太尉、大将军各60匹,执金带吾、诸校尉各30匹。武官倍于文官”。腊赐则“大将军、三公,腊赐钱各30万,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侯15万。卿10万。校尉5万。尚书丞、郎各万5千。千石、六百石各7千。侍御史、谒者、议郎、尚书令各5千。”腊月接近年关,为让官僚过肥年,腊赐明显厚于春赐,且不仅高官者得赐,连边郡小吏也有份,只不过数目很小而已。据说当时三公和大将军的腊赐钱比一年的工资还多。
另外一部分,是官署将“创收”所得进行分发。早在隋代,开国皇帝杨坚为了解决官署费用不足和官吏薄俸问题,想出一个馊主意,根据中央及地方官署的级别和编制,国家拨付不同数额的“公廨钱”,作为各级官署搞创收的本钱。各级官署建立经营机构,相当于现代政府机关后勤集团。
创收之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职业经理人从事生产和贩卖活动,包括造酒、酿醋、投资房地产、贩卖食盐等,多是垄断经营的行业,利润惊人。另一种是放高利贷,直接“回易生利”。放贷的对象主要是辖区内的商人,放贷期限短则几天,长则一年,而且是利滚利。政府有了小金库,就可以逢年过节给公务员发福利了。
宋代“公使钱”主要是为解决办公经费、公款接待、迎来送往资金之不足,但也常常用于发过节费、补贴之类,以中饱私囊。《宋史》记北宋将领赵滋,“月得公使酒,不以入家”——公家发的酒不拿回家,竟然赢得到了“尤廉谨”的美誉,可见,当时拿公使钱当成福利发放,进入私人腰包是很疯狂的。
明清两代官署创收,则是通过设置收费项目,这些常被民间称为“陋规”。例如淳安县按规定每年只能征收925两白银,而海瑞的前任知县每年实际征收却高达12950两,超过标准10多倍。官署创收得来的收益如此之高,每逢节庆,便以各种福利为名进行分肥。
借古鉴今不难发现,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只要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里,就会变出无数福利让有权者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