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乐派的定义是什么?有着哪些基本要素
时间:2019-01-21 10:15:13 阅读:(384)
“古典(派)的”这一词汇本身包含平衡、节制、简洁和精致的概念。这些概念例如可用于“古典”建筑,但用以表达古典风格还不够贴切,古典风格音乐可以具有暴风雨般的气势和复杂的内容和形式。简而言之,古典风格是指那些可以从18世纪最伟大和最著名的作曲家海顿、莫札特和贝多芬的音乐中听到的风格。那么,他们的音乐区别于前承的巴洛克音乐和后继的浪漫主义音乐的基本要素又是什么呢?
形成古典风格空前绝后特徵的部分原因是历史的。有一点可以确认,如果古典风格中出现民族化的倾向,就会使18世纪中叶的作曲家们惊讶不已,因为那是到19和20世纪才出现的。虽然他们认识到他们的作品与巴洛克晚期的作品形成强烈的反差,但其渐变过程都比历史的动因更为缓慢。 也许采用奏鸣曲曲式是古典音乐最典型的特徵,这种曲式是许多18世纪末期作品,共同采用组织音乐素材的基本方法,但它作为整整一代的主要曲式,一直使用到古典乐派衰亡之后,并为浪漫主义时期的许多作曲家提供了灵感。
古典作曲家对奏鸣曲形式的描述,从未像我们现在这样彻底。更重要的是,18世纪中叶的作曲家喜欢运用表达的概念。莫扎特在写给父亲的信中,为他的创作意图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他当时这样谈到了他的钢琴协奏曲的创作:“极难与极易之间的愉快媒介,它们都是非常辉煌和悦耳的,而且十分的自然流畅。乐曲中不时伸入一些过门,鉴赏家可以从中得到满足;但是这些过门都写得不深奥以免曲高和寡。”通俗易懂正是莫札特音乐生命力所在。
简单易懂的音乐语言发展是与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密切联系。它为了解下列现象必然会发生的原因提供一个线索:即1740年前后,滋生了一种对老学派假定的晦涩传统方法不耐烦的情绪。这种传统方法讲究作曲的对位法技巧,当时的作曲家希望写出一些具有开放和声(和弦中各音位置排列为分散的和聱)的简单乐曲。但是最要紧的是不要混淆古典风格的主流发展。因为到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时代,这些革命的变化已经被音乐语言所吸收:人们可以从海顿早期的交响曲看到这种演变过程,亦可(以完全不同的角度)从莫札特的交响曲中看到。而且成熟古典风格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显然正是它使我们感到糊涂),就是回归到巴洛克鼎盛时期的对位原理(contrapuntal principles)。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