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一成一败原因
时间:2021-10-27 13:54:46 阅读:(76)
说到这个明治维新,大家可能都知道,这是日本明治时期推行的一种,然而这个戊戌变法又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改革。话说,这两个改革其实都是比较相似的,但是为什么日本成功了,然而中国却失败了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一成一败原因
1.1、国际环境不同
明治维新前夕的国际环境对日本极为有利。英国忙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美国处于南北战争期间,法国处于普法战争前夕,沙俄则因克里米亚战争败北,元气大伤。19世纪六七十年代,它在远东的侵略对象主要是中国,对日本较为放松。
而在戊戌变法时期,19世纪末,世界资本主义列强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通过争夺殖民地的高潮已经基本把世界瓜分完毕,中国成了列强在东方争夺的“惟一富源”。列强纷纷在中国强租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出现了瓜分中国的狂潮,这时帝国主义列强绝不愿意中国成为一个独立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
1.2、封建统治势力与维新派实力的强弱不同
在日本明治维新前夕,幕府统治的基础—武士阶层,不仅在上层存在着尖锐复杂的矛盾,而且广大下级武士也因自身经济状况的日趋恶化,对幕府统治越来越不满,甚至发展到“恨主如仇”的严重程度,一部分武士开始向资产阶级转化,这就使幕府陷入极端孤立的地位。此外,强藩的离心倾向也越来越大。1864、1865年幕府两次发兵征讨长州藩,标志着幕府与强藩的矛盾也已公开化。维新势力以中下级武士为核心,抬出天皇为旗帜,与反幕府的强藩相结合,既有基地,又有军队,广大农民和市民也积极参加和支持反幕武装,因此组成强大的维新阵营,一举推翻了幕府旧政权。
中国自秦朝以来,基本上是一个大一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明清时君主专制制度空前强化。辛酉政变后四十多年,清廷实权一直牢牢掌握在慈禧手中。晚清时虽出现过地方实力派,但关键时刻都无一例外地效忠慈禧。中国维新派没有日本那样的强藩作后盾,更无可能拥有自己的据点,独立地创建和训练军队。维新派尽管曾得过几个军机章京的头衔,但从未真正夺到过政权。
1.3、领导力量不同
日本维新派的骨干是中下级武士,大多参加过地方上的藩政改革。如“维新三杰”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和木户孝允,都久经风浪锻炼,具有斗争经验和政治才干。他们讲究斗争策略,选择阻力最小的路线和做法,善于争取同盟军,打击最主要敌人。而日本维新的“大旗”—明治天皇,随着天皇制的确立,成了日本名符其实的最高统治者,依靠维新派权臣辅弼,得以很好地推行改革大业。
中国维新派的骨干基本上是一批缺乏政治斗争经验的封建知识分子,有改革热情,却缺少运筹帷幄的雄才大略。他们在维新措施和斗争策略上有些急于求成、不顾实效。如变法伊始便裁撤旧衙门、裁减绿营,令旗人自谋生计,激起守旧势力群起而攻之,增加了变法的阻力。同时,又不善于团结和争取同盟军,结果使自己十分孤立。他们所依赖的光绪帝虽有抱负,富有改革的热情,能积极支持戊戌变法,但政治上的无权地位使他终究跳不出慈禧的手掌心。
1.4、政策措施的实际作用不同
日本幕府统治被推翻后,明治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措施:“废藩置县”,消除封建割据,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改革封建等级制度,以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实行地税改革,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实行征兵制,建立近代常备军,为攘外安内作准备;实行“文明开化”、“殖产兴业”政策,扶植资本主义的发展,加速了日本资本主义化的进程。
在中国的“百日维新”中,尽管光绪帝也颁布了一系列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方面的变法诏书,但由于资产阶级维新势力并未掌握政权以及守旧势力的强大,根本无法实施。而且资产阶级维新派的软弱和妥协,使得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等最具革命的政治主张并没有在新政中提出,因此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梦想化为了泡影。
2、明治维新的内容
政治改革
以天皇为首的新政府,于1868年4月6日发布具有政治纲领的《五条誓文》,6月11日公布《政体书》。9月3日天皇下诏将江户改称东京。10月23日改年号为明治。1869年5月9日迁都东京。并颁布一系列改革措施:
1869年6月,明治政府强制实行“版籍奉还”、“废藩置县”政策,将日本划分为3府72县,建立中央集权式的政治体制,且天皇一切权力集于一身。
社会体制方面,废除传统时代的“士、农、工、商”身份制度,将皇室亲缘关系者改称为“皇族”,过去的公卿诸侯等贵族改称为“华族”,幕府的幕僚,大名的门客等改为“士族”,其他从事农工商职业和贱民一律称为“平民”,只是实现了形式上的“四民”平等,各等级间允许相互交往,但仍存在等级之分;为减轻因“版籍奉还”而连带的财政负担,政府通过公债补偿形式,逐步收回华族和士族的封建俸禄;此外亦颁布武士《废刀令》,以及建立户籍制度基础的《户籍法》。
文明开化
社会文化方面,提倡学习西方社会文化及习惯,翻译西方著作。历制上则停用阴历,改用太阳历计日(年号除外)。
殖产兴业
引进西方近代工业技术,设立工部省管理工商业;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原有土地政策,许可土地买卖,实施新的地税政策;废除各藩设立的关卡;统一货币,并于1882年设立日本银行(国家的中央银行);撤消工商业界的行会制度和垄断组织,推动工商业的发展(殖产兴业)。
大兴教育
教育方面,设立文部省,颁布教育改革法令—《学制》,发展近代资产阶级质的义务教育,将全日本划分为8个大学区,各设1所大学,下设32个中学区,各有1间中学,每1中学区下设210小学区,每一所小学区设1所小学,总计全国有8所公立大学,245所中学,53760所小学。教育机关颁布《考育敕语》,灌输武士道、忠君爱国等思想(有人认为此举用意在于强化最高权力集中式的社会体系,进行军国主义思想灌输,为日后的对外扩张铺路)。此外亦选派留学生到英、美、法、德等先进国家留学。日本最终在国家各个中心城市建立起九所帝国大学(ていこくだいがく),作为国家的最高学术和科研机构。
军事改革
军事方面,改革军队编制,陆军参考德国训练,海军参考英国海军编制;并于1872年颁布征兵令,凡年龄达20岁以上的成年男子一律须服兵役。一般服役3年,及预备役2年,后来一般役及预备役分别增至3年及9年,总计12年。1873年时,作战部队动员可达40万人。此外明治政府亦发展国营军事工业;到了明治时代中、后期,军事预算急剧增加,约占政府经费的30%~45%,实行军国主义,武士道精神。
社会司法
交通方面,改善各地交通,兴建新式铁路、公路。1872年,第一条铁路——东京(新桥)至横滨(樱木町)间铁路通车;到了1914年,日本全国铁路总里程已经超过7000公里。
司法方面,仿效西方制度,于1882年订立法式刑法,于1898年订立法、德混合式民事法,于1899年订立美式商法。
宗教方面,基于政治理由,政府大力鼓励神道教,因为其宣扬忠于天皇的思想,对天皇统治国家有一定的帮助。同时亦容许其它宗教的存在,1873年日本取消基督徒传教的禁令。
3、明治维新的影响
明治维新使日本迅速崛起,通过学习西方,“脱亚入欧”,改革落后的封建制度,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利用日趋强盛的国力,逐步废除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收回国家主权,摆脱了沦为殖民地的危机,成为亚洲唯一能保持民族独立的国家,而后随着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军事力量也快速强化,更在1895年以及1904年~1905年,分别于中日甲午战争与日俄战争中击败昔日强盛的两个大国—大清帝国(1636~1912)与沙皇俄国(1721~1917),因而跻身于世界资本主义列强的行列。但明治维新具有不彻底,在各方面保留了大量旧日本时代的封建残余,如天皇权力过大、土地兼并依然严重等封建残余现象,与日后发生的一系列日本难以解决社会问题相互影响,使得日本走上了侵略扩张的道路。
明治政府在政治上神化天皇的绝对权威,建立“华族”制度以维护旧藩主、公卿的特殊地位,并把维新功臣、财阀列入华族,培植特权阶层;在经济上扶植带封建的财阀和寄生地主;在意识形态上宣扬神道、皇道、儒学,并引进德国唯心主义哲学。1882年发布《军人敕谕》,鼓吹武士道。1890年发布《教育敕语》,推行以效忠天皇为核心的军国主义教育。经过明治维新,日本从幕藩领主统治的封建国家转变为带封建的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与旧财阀紧密勾结的萨摩、长州等强藩出身的军阀、官僚贵族长期把持政柄,在建立近代天皇制的过程中推行“藩阀政治”。19世纪70~80年代,日本发生了反对专制政治、争取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权利的自由民权运动。明治政府通过暴力镇压和政治分化瓦解了这一运动,并于1889年颁布《明治宪法》,1890年开设国会,从而确立了专制主义的君主立宪制,即日本近代天皇制。
在对外关系方面,随着日本的国力日渐充实,不断进行交涉,要求修改条约。从1894年开始修改条约,至1911年终于全部废除。明治初年,日本即蓄谋向亚洲邻国进行侵略扩张。1874年出兵侵略中国台湾。1875年武装入侵朝鲜,次年逼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1879年并吞琉球,改为冲绳县。至80年代末期,以侵略中国和朝鲜为主要目标的大陆政策基本形成。自90年代中期起,不断对外发动侵略战争。